關心民眾飲酒安全!請避免舉辦短時間大量飲酒之行銷活動
發佈日期:2024-12-04 00:00:00
發佈單位:澎湖縣
發佈部門:財務管理科
原始連接: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11312040002
據報載,日前北市某酒吧舉辦酒品行銷活動,有民眾參加活動後,疑因飲酒過量造成死亡事件,基於短時間大量飲酒會造成體內酒精濃度急遽上升,恐造成健康危害,為維護民眾健康安全,縣府籲請轄內酒販賣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大量飲酒之行銷活動,並請業者為酒品廣告促銷時可擇選「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警語標示之,俾提醒消費者注意,避免類此憾事再次發生。
財政處進一步說明,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之情形,違反者,依同法51條第1 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如有疑問,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www.dnt.gov.tw菸酒管理資訊網查詢,或向縣府財政處洽詢(聯絡電話:926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