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2024-12-04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財經課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412040002
一、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3年11月22日漁二字第1131526089號函副本辦理。
二、依據「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12條規定辦理,113年度漁船(船外機)汽油優惠補貼,係由漁業人於11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檢附113年度進出港證明文件(報關簿)正本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存摺,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漁業人於113年度有變更者,由變更後之漁業人
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