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門區公所辦理113年「康芮颱風食用番茄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發佈日期:2024-12-03 06:09:00
發佈單位:義竹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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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yijh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815&s=1216543
本案農業天然災害公告事項:
(一) 本案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臺南市北門區,救助項目:食用番茄,救助額度:每公頃五萬元。
(二) 受理期間:自113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止。
(三) 受理地點︰北門區公所。
(四)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下列情況:經營農、林、漁、牧業依有關法令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
(五) 每筆土地申請面積應達0.01公頃以上。
(六) 辦理救助項目因本次天然災害造成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七) 申報地點若實際未從事農業生產使用,或實際受災項目與申報項目不符,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1條規定,該農民不予救助,並於下次發生農業天然災害時亦不予救助。
(八)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九) 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1. 申辦貸款農民請於本案受理期間內,向本所提出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
2. 申辦貸款農民應於本所核發受災證明書之翌日起十五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由貸款經辦機構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況及復建、復耕需要等情況,覈實貸放。
申報時請注意事項:
(一) 請農民攜帶印章、身份證,並自行備妥下列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農會或其他金融機關儲金簿影本(須能辨識匯款銀行及帳號)、土地權利資料(請攜帶正本-供查核用)及影本、代理申請委託書(委託申請時)等相關文件資料(提供資料請先自行影印並核章確認)(無提供影印服務)。
(二) 申報受災戶請保持受災之現況,以利勘查其災害受損情況與受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