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旗山區為辦理食用番茄113年康芮颱風(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11-28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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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029403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旗山區為辦理食用番茄113年康芮颱風(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高雄市旗山區,救助項目為食用番茄,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四)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5萬1,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旗山區公所自113年11月30日起至12月1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 長 陳駿季 出國
政務次長 胡忠一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