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期本縣縣有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暨開徵期間
發佈日期:2024-12-02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地政處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8856
113年期本縣縣有耕地佃租租金,依耕地租約書所載正產物類別及應收繳租額,分別以稻穀每公斤16.5元、甘藷每公斤5.5元、相思樹每公斤1元、鮮魚每公斤26元折徵代金(租金),開徵期間自114年1月15日至114年3月15日,租金繳款單將於114年1月8日寄發,洽詢單位為地政處地權管理科(電話:049-2223704、049-2222106)。
地政處進一步說明,本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係由「中部4縣市研商113年期經管之縣(市)有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聯席會議」,與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及本府等,共同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