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且要年滿14歲才可以上路騎乘,騎乘時應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發佈日期:2024-11-29 05:27:00
發佈單位:後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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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houbi/News_Content.aspx?n=7009&s=8708021
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且要年滿14歲才可以上路騎乘,騎乘時應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