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且要年滿14歲才可以上路騎乘,騎乘時應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發佈日期:2024-11-29 00:00:00
發佈單位:安平區
發佈部門:行政課
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tnanping/News_Content.aspx?n=20608&s=8708049
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且要年滿14歲才可以上路騎乘,騎乘時應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