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一案
發佈日期:2024-11-29 00:00:00
發佈單位:瑞芳區
發佈部門:瑞芳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ruifang.ntpc.gov.tw/home.jsp?id=20207a12125b0458&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4132b52ea07d1f460b81b17d84a7b036
發佈日期
2024-11-29
截止日期
2024-12-13
發佈單位
瑞芳區公所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1-29
主辦單位
瑞芳區公所
依 據
依據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 號函辦理
公告內容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行上路係屬違規,爰為積極擴大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