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本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案徵件公告
發佈日期:2024-11-29 00:00:00
發佈單位:樹林區
發佈部門:樹林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shulin.ntpc.gov.tw/home.jsp?id=468e7f1294d86c36&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4132b52ea07d1f4602698ba4c180ed07
發佈日期
2024-11-29
截止日期
2024-12-27
發佈單位
樹林區公所
類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1-29
公告內容
- 依「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如附件)。
- 申請資格: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皆可送件申請補助。
-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 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函、詳細計畫書、補助經費申請表、申請市府補助款聲明書、個人身分證影本或團體登記立案證書影本、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個人或團體對本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等資歷證明文件,及最近1年內重要相關活動資料影本,共一式10份。
- 通過資格審查之申請案件,將通知申請者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召開審查會議中進行簡報5分鐘,審查會議及審查結果另行通知。
- 獲補助者應於114年10月29日前依規定將計畫內容執行完畢,並於執行完畢後1個月內,檢具原始憑證、經費結算表、領據、補助款聲明書、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結案。
- 本案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80萬元整,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20萬元整,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得視最終審查結果,調整補助名額與經費。
- 相關表格請逕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culture.ntpc.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徵件徵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