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發佈日期:2024-11-28 06:48:00
發佈單位:外交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18709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 用人單位:外交部研究設計會
二、 職 稱: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三、 名 額:正取1名,得增列候用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 性 別:不拘
五、 公告期間:114年11月28日至114年12月13日
六、 資格條件: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尚在有效期間內。
(二)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三) 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資料蒐集與彙整(非涉密部分)、文書工作。
(二) 文書檔案處理及解降密業務(包括調閱及整理檔卷)。
(三) 協助辦理專案會議及座談會等活動之聯繫及行政庶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八、 工作地點:外交部。
九、 聯絡方式及其他: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簡式)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學歷證書文件及身分證影本,於113年12月13日(含)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研究設計會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研究設計會約用人員」。
(二)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月酬:114年度新台幣32,400元(尚需扣繳勞、健保自負額及勞退自提)。
(四) 聯絡人:外交部研究設計會蔡小姐(電話:02-234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