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雲林縣斗六市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馬鈴薯現金救助申請案,惠請轉告周知
發佈日期:2024-11-26 00:00:00
發佈單位:斗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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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829&s=511047
公告受理雲林縣斗六市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馬鈴薯現金救助申請案,惠請轉告周知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斗六市,救助項目為馬鈴薯,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規定之金額辦理救助。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一)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3個月內之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農會存摺(斗六農會存摺免扣轉帳費,他行需扣轉帳費)及印章。
(三)三七五租約及國有土地承租者,請檢附租約書及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
(四)土地重測地段請先至地政事務所更換土地所有權狀或申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五)申請人如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配偶、直係親屬間之土地仍需辦理委託經營)。
四、請農民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報災損,災損以現場認定為基準。
五、申請期限:自113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止【平常日受理時間為08:0012:00;13:3017:30,例假日照常受理,受理時間08:0016:00,中午不休息,逾期申報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