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繳納娛樂稅款,可享受1%獎勵金優惠
發佈日期:2024-11-27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8773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額給予1%之獎勵金,該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稅務局指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依法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如期繳納稅款者,給予1%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由代收稅款之金融機關直接扣領。倘逾期繳納,除不得扣領獎勵金外,每逾3日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請於次月10日前繳納,即可享受扣領1%獎勵金的優惠。民眾若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吟嘉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連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