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計畫開課原則」停止適用
發佈日期:2024-11-27 00:00:00
發佈單位:學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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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計畫開課原則」停止適用
現行臺南市政府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計畫開課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係於一百零七年函頒訂定,考量規範內容隨時代更迭,已不合時宜,未符當前本府客家業務推展方向,爰依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停止適用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