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業於113年11月19日公告本市為辦理木鱉果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檢附公告影本1份
發佈日期:2024-11-26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財經課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411260011
一、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規定暨澎湖縣政府農漁局113年11月22日澎農牧字第1130012139號函辦理。
二、自即日起至本(113)年12月3日止,於本所(財經課)受理申請辦理113年木鱉果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時應依附件備妥相關文件(身分證、農會存簿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印章等),損失率達20%以上者,始符合災害救助條件;未達20%以上者不予救助。並請保持颱風災損狀況或檢附災損照片,以利案件申辦進度。
四、檢附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表格式、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同意書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