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受理農民申請期限延長至113年12月02日。
發佈日期:2024-11-26 00:00:00
發佈單位:屏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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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BB13CB4AD46CA8E&sms=2F1A20C11B459EA9&s=4F1BB25D53D2AA8B
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受理農民申請期限延長至113年12月02日。 發佈日期:113-11-26 資料來源:屏東市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一、受理期間:考量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紅豆災損嚴重,原受理期限延長5個工作日至113年12月02日。(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以工作日申請受理;假日必要時以勘查受損作物為主)。
二、受理地點:屏東市公所3樓建設課
三、本市受理項目:紅豆
四、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五、所需證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狀或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正本。
2.申請人身分證、屏東市農會存摺或他行存摺(非本市農會帳號,須扣跨行轉帳手續費)及私章。
3.拍攝農損照片(需含拍攝日期,每筆農地含近遠照約34張),亦可使用農產業天然災害APP。
六、注意事項:
1.受災農民請盡速申請並保持受災現場或自行拍照存證,以利實地勘察作業或作為實地勘察之參考。依辦法規定救助種植作物申報不實,不得救助。
2.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4.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