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農業損失案,農業部 於113年11月21日公告本鄉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低利貸款地區,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10個工作日(上班日)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 辦理。
發佈日期:2024-11-26 00:00:00
發佈單位:崙背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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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unbe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684&s=510930
公告:為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農業損失案,農業部 於113年11月21日公告本鄉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低利貸款地區,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10個工作日(上班日)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 辦理。
1.依據:農業部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農糧字第1131028682號公告。
2.公告事項:
一、本鄉辦理現金救助項目:「胡(芝)麻」。
二、本所受理自113年11月22日起至12月5日(上班日)止,逾期則 不予受理,但六、日僅於11月23、24日有受理,11月30日及 12月1日並無受理農民申請救助,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 斷等因素致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超過10日者,得 由鄉(鎮、市、區)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現金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 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胡(芝)麻每公頃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