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發佈日期:2024-11-25 13:13:47 發佈單位:大安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daan.taichung.gov.tw/3548359/post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