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發佈日期:2024-11-26 08:07:06 發佈單位:烏日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wuri.taichung.gov.tw/3548779/post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爰為積極擴大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