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提醒您: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請確實遵守以避免受罰!
發佈日期:2024-11-20 08:47:06
發佈單位:豐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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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領牌2年的領牌寬限期至113年11月29日前需完成領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尚未領牌車輛將於11月30日起加強執法取締,逾期未領用牌照上路行駛,最重可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