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別忘了來稅捐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發佈日期:2024-11-25 06:53:00
發佈單位:高雄市
發佈部門: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原始連接: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2D64509856FA1ED9
有民眾詢問稅捐處,母親逝世所遺之財產已至國稅局申報並辦理完成遺產繼承,其中一筆房屋依遺產分割協議書所載,為其本人繼承,為何近日查詢全國財產資料,發現其名下卻無該房屋之資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遺產辦理繼承,除了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對於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尚應備妥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填具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