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有使用執照之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發佈日期:2024-11-25 00:00:00
發佈單位: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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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有使用執照之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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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7
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發布日期
2024/11/252024/12/25
聯絡資訊
吳科長 04-7239131分機100
彰化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或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均應依規定申報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房屋。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