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各界關切 周春米:不能光看帳面上的數字
發佈日期:2024-11-25 06:46:21
發佈單位: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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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EC690F93E81FF22D&s=7C33F106199319DA
針對各界關注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屏東縣長周春米25日在答覆縣議員質詢時表示,若依國民黨的財政劃分法版本試算屏東看似可獲得510億元分配稅款,但「魔鬼藏在細節裡」,重大交通建設絕非地方政府能夠承擔執行,還有健保、社福、教育、人事等支出都需靠中央支持,必須先確認中央與地方重分配後的比例,不能光看帳面上的數字。
周縣長指出,看到試算後有510億元的分配款,她也非常高興,不需要三天兩頭往台北去爭取相關補助,但現在是屏東重大發展的百年關鍵時刻,高鐵、捷運、高屏二快等樣樣交通建設都比之前爭取的預算規模多出1.5倍至2倍,這絕非地方政府能夠承擔,「屏東有能力做高鐵嗎?」「縣市政府有能力做高鐵嗎?」,這都需要中央、公路總局、交通部統籌。
至於是否會過度仰賴中央,周縣長說,近幾年屏東的自籌款約在70億至90億元之間,若依國民黨版本試算看起來屏東分配的稅款將來到510億元,「但魔鬼藏在細節裡」,很多重大的交通建設都須靠中央發動,健保也是大部分由中央支出,還有社會福利、教育、人事相關等,長照人口現在超過20%以上,屏東要如何更細膩、更專業、更全面照顧長輩,在在都需要中央的支持,不能只看帳面上的數字。
屏東縣113年預算555億元中,包括統籌及一般、競爭型計畫補助款在內,縣府從中央爭取了470億元,和國民黨試算的版本相去不遠,周縣長說,她瞭解議員希望屏東的自有財源增加、自主財政增加,她也和議員一樣希望建立制度,但在討論統籌分配稅款中央及地方可以分配多少之前,必須先釐清交通建設、社會福利、教育及健保支出等後續分配比例,事先說清楚,否則屆時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大部分移到地方,將牽扯到財政的紀律,地方政府需深切思考有沒有能力、人力、量能能夠執行。
縣府財稅局則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迄今已逾25年未修,目前地方財政面臨自有財源偏低及財源分配機制未符合地方實際需求等問題,造成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之間的城鄉差距與經濟發展差異,修法有其必要性,但資源重分配不能急就章,須審慎從以利地方財政與國家整體的健全發展進行通盤考量。
縣府團隊提出四點建議:
一、應增加地方財政自主能力:
需考量中央與地方的垂直分配與事權分工,否則更多的資源可能伴隨而來的是責任移轉,不能只從表面上統籌分配稅款增加多少的數字來看,適度的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配合水平的重分配,或許是比較穩妥的做法。
二、各縣市發展差異的水平分配指標應該要更慎重:
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採「先依比例,再依公式分配」方式,但分配公式及指標未將縣市地理條件產業特性納入考量,總額61.76%分配直轄市,縣市僅分配到24%,導致縣市貧富差距更加擴大、城鄉發展失衡現象,亟需達成資源分配正義。
財政部已召開過2次會議,邀集各地方政府討論應納入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公式中「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各項分配指標,屏縣府所提的多項指標意見也獲參採,期望透過各地方政府充分討論和建立共識,未來能有更具公平的分配公式。
三、修法結果須檢視整體收支,實際能增加的金額有限:
縣府年度預算中央給予的補助包括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法定社福支出、退休撫卹經費,以及議員、村里長的基本辦公費,在財劃法修正、中央釋出財源後,將大幅減少對地方政府的補助,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也會有所因應調整,地方政府會增加不少人力及事務的負擔,支出經費也會相對增加。
另方面,中央可分配的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也會減少,本縣向來透過積極爭取各項補助款減輕財政負擔,最近5年來合計約為1,505.7億元,其中計畫型補助金額約為695億元。所以按照目前在立法院裏面提出的修法版本,即使統籌分配稅款金額變多,真正能增加運用於縣政上的金額還是很有限的。
四、中央地方事權分工有待釐清協商:
整體來說,財劃法修正朝向增加地方財源,處理垂直分配問題固然沒有錯,但地方政府恐因此增加財政負擔,以及中央政府籌劃經濟交通建設、國防經費等國家整體重大支出所需的財政韌性,二者之間如何兼顧均衡,乃至地方制度法中涉及的地方自治事項、自治組織如何調整,還是有待中央研議並與地方政府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