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之土地或房屋有欠繳稅款繼承人可能被強制執行
發佈日期:2024-11-22 14:38: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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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06609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依稅法規定,公同共有房屋或土地,如有選任管理人時,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
該局進一步說明,對於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案件,未設有管理人時,稅捐機關除將「繳款書」連同「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公同共有人其中一人外,並以「核定稅額通知書」對其他公同共有人送達,以保障各公同共有人權益。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對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之土地或房屋應納稅捐,公同共有人可協議選出一個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責任,以避免因逾期未繳納,全體公同共有人均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