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期間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發佈日期:2024-11-22 14:39: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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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06610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易處吊扣時,其名下原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於該吊扣期間因已無法供其駕駛使用,將自吊扣日起取消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之駕照於免稅期間遭吊扣,吊扣期間縱另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無法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的車輛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應俟領回駕駛執照時再行申請免稅。
稅務局提醒,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應留意自身駕照之效力,以免影響免稅優惠資格。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撥打373561、373562或373563,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