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案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2024-11-22 02:14:00 發佈單位:雲林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huwe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0380&s=510345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爰為積極擴大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