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雲林縣相關鄉(鎮、市)為辦理胡(芝)麻等作物及農業設施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11-20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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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年 11月 21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028682號
主 旨:公告雲林縣相關鄉(鎮、市)為辦理胡(芝)麻等作物及農業設施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全縣(北港鎮、水林鄉除外):胡(芝)麻。
(二)褒忠鄉:辣椒、萵苣。
(三)麥寮鄉:萵苣、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
(一)胡(芝)麻(雜糧三):每公頃救助3萬元。
(二)萵苣(蔬菜一):每公頃救助2萬9,000元。
(三)辣椒(蔬菜二):每公頃救助4萬1,000元。
(四)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救助1萬5,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11月22 日起至12月5 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