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屆期未完成領牌將受罰
發佈日期:2024-11-23 00:00:00
發佈單位:西區
發佈部門:西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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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屆期未完成領牌將受罰
- 發佈日期:2024-11-23
- 上稿單位:西區公所
「微型電動二輪車」已自111年11月30日起修法納管,2年的寬限期即將於今(113)年11月30日屆期掛牌並投保強制險納管,並應於今年11月29日前完成實車查核及領用牌照,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
為取得出廠證明及符合實車查核規定,建議車主可先向原購買廠商或就近經銷商洽詢。且嘉義市監理站已安排前往轄區內經銷商及機關到點服務班次,請市民朋友儘速辦理掛牌。
區長柯國振呼籲車主,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務必配戴安全帽、駕駛人須年滿14歲、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等,請車主務必多加留意,以免違規受罰!
另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警方將持續執行監警聯合稽查作業,進行未掛牌及違規改裝的車輛加強路邊攔查及宣導,請民眾務必遵守新修正相關交通規定,絕不可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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