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業於113年11月21日公告辦理嘉義縣採種用空心菜、大林鎮及溪口鄉馬鈴薯、朴子市青花菜及南瓜之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公所宣導農民周知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自113年11月22日起至12月5日止共10個工作天受理農民申請。
發佈日期:2024-11-22 03:43:00
發佈單位:嘉義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8&s=243055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品項如下:
(一)全縣:採種用空心菜。
(二)大林鎮、溪口鄉:馬鈴薯。
(三)朴子市:青花菜、南瓜。
二、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二)救助額度辦理,每公頃為4萬1,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1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於工作日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假日由公所自行決定是否照常受理申請;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