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資訊 (新增胡麻)
發佈日期:2024-11-22 00:00:00
發佈單位:元長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yuanchang.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2390&s=510359
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資訊 (新增胡麻)
農業部公告「雲林縣相關鄉(鎮、市)為辦理胡(芝)麻等作物及農業設施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即日起開始受理
◎本次本鄉新增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胡(芝)麻
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胡(芝)麻(雜糧三):每公頃救助3萬元
◆受理登記時間:
即日起至12月5日(四)之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假日不受理
受理窗口為本所農業課
◆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印章。
(二) 申請人之農會存款簿。
(三)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謄本(3個月內)
(四) 113年轉作紅單。
(五) 若非申請人之土地者,要寫委託書。
◆特別提醒: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1條規定:
(一)農民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查證屬實,當次農業損失不予救助;已撥付救助款者,應以書面命農民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1.誤導鄉(鎮、市、區)公所勘查人員勘查與申報受災地點不符之地點。
2.申報受災地點未實際做農業生產使用或實際受災項目與申報項目不符。
3.申報項目損失率未達百分之二十。但以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二條之二第三款方式辦理救助,不在此限。
(二)農民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於下次發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救助。但以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方式辦理救助,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其後三次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