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苗栗縣後龍鎮編號第1323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117703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11-13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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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17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30425號
主 旨:解除苗栗縣後龍鎮編號第1323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117703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06.454531公頃,其中苗栗縣後龍鎮過港段643-154地號等4筆土地面積共0.117703公頃,為苗栗縣後龍鎮過港貝化石層周邊道路改善計畫(苗41線0K+780-1K+000路段)用地及前述道路旁脫離保安林主體之零星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森林法第8條第1項各款所列用地所必要(交通用地)」及第4款「為配合地籍界線、天然地形、林班界等修正保安林界所必要」者,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旨揭保安林面積為106.336828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172/A01\_1.pdf);
圖1-圖3(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172/A01\_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