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雲林縣相關鄉(鎮、市)為辦理小麥等作物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4-11-14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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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21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110312號
主 旨:公告雲林縣相關鄉(鎮、市)為辦理小麥等作物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雲林縣全縣:小麥、珠蔥(紅蔥頭)、結頭菜、青花菜、甘藍、胡蘿蔔(東勢鄉、褒忠鄉、水林鄉、元長鄉、四湖鄉、臺西鄉除外)。
(二)北港鎮、水林鄉:胡(芝)麻。
(三)麥寮鄉:食用番茄。
(四)四湖鄉、臺西鄉:洋蔥苗圃。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3年11月16日起至11月29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相關公所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1、小麥(雜糧一):每公頃救助1萬8,000元。
2、胡(芝)麻(雜糧三):每公頃救助3萬元。
3、甘藍、胡蘿蔔、青花菜、珠蔥、結頭菜(蔬菜二):每公頃救助4萬1,000元。
4、食用番茄(蔬菜四):每公頃救助5萬1,000元。
5、洋蔥苗圃:每公頃救助8萬元。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
(二)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前6個月利息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貼。
(四)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3-01,類別:H」。
(五)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六)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附件_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216/A01\_1.pdf);
附件1-1131107(odt)(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216/A01\_2.odt);
附件1-1131107(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216/A01\_3.pdf);
附件2(odt)(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216/A01\_4.odt);
附件2(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216/A01\_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