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微電車相關交通安全規範 內湖波麗士二階段宣導及執法
發佈日期:2024-11-21 12:00:00
發佈單位:臺北市
發佈部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原始連接: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814958887D4430AC
113年10月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發生青少年無照駕車衝撞騎樓小吃店致民眾3死2傷之憾事,內湖警分局為防制憾事再度發生,前往內湖區多所國、高中辦理交通安全宣導,宣導青少年未考領合格駕照不得駕駛汽、機車上路,同時推廣113年11月30日加強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暨安全教育,強調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並須注意相關交通安全規定。內湖警分局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一、免駕照,年滿14歲才能騎乘: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緩,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二、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四、不得載人及限速25km/hr以下:載人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五、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六、不可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七、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違反者最重處1,500元罰鍰。內湖警分局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將依警察局規劃分二階段執行,第一階段加強宣導期(11月19日至11月29日)針對轄內工廠、校園周邊等微電車易出沒熱點加強宣導、第二階段加強執法期(11月30日至12月15日)針對微電車易出沒熱點規劃專案執法勤務,取締上述違規行為。內湖警分局特別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法規修正納管,如今2年的寬限期將要屆期,現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含使用中)須全面領牌始可上路,有使用微電車的市民朋友請儘快完成車輛領牌及投保程序,以確保用路人符合法規上路及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