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協助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寬限期只到113年11月29日,逾期未領用牌照上路行駛,最重可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 發佈日期:2024-11-20 10:14:27 發佈單位:清水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qingshui.taichung.gov.tw/3545527/post 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寬限期只到113年11月29日,逾期未領用牌照上路行駛,最重可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