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農業經濟課宣導】「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均原則禁止獸鋏之使用,倘違法使用獸鋏最重可處6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發佈日期:2023-03-20 00:00:00 發佈單位:豐濱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feng-bin.gov.tw/News_Content.aspx?n=3384&s=122041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