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應113年第21號康芮颱風災害,鑒於本次颱風災情慘重,考量原住民族人有住宅重建及修繕之需要,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處措施如內容,請於113年11月25日前提報本所康芮颱風災害原住民家屋災損登記。
發佈日期:2024-11-18 00:00:00
發佈單位:埔里鎮
發佈部門:民政課
原始連接:https://www.puli.gov.tw/Tag/PostDoc?ID=33452
公告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應113年第21號康芮颱風災害,鑒於本次颱風災情慘重,考量原住民族人有住宅重建及修繕之需要,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處措施如內容,請於113年11月25日前提報本所康芮颱風災害原住民家屋災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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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住宅重建: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受理申請,並自天然災害發生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即至116年10月29日止,每戶補助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至50萬元。 (二) 住宅修繕: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受理申請,惟今年申請日期已截止,協處內容臚列如下: 1、 補助地區:各縣市政府。 2、 申請對象:康芮颱風致房屋受損之原住民。 3、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 4、 補助金額:每戶最高11萬元。 5、 結報期限:114年5月31日前應完成經費結報。 6、 考量災情嚴重且非人為因素,除受災戶於5年內(108年至112年)核領原住民族委員會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皆放寬得重複申請外,本要點原以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為主,與本次颱風災害住宅毀損亟待修繕目的不同,爰放寬第3點、第5點之審查標準,以列管有案受災原住民為主,原需檢附財稅資料應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