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日龍虎斑養殖場及加工廠登錄管理要點
發佈日期:2024-11-18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財經課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411180006
一、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3年11月6日漁四字第1131547005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我國養殖龍虎斑拓展至日本市場,農業部自106年起持續與日本厚生勞動省協商輸銷事宜,歷經約8年雙邊諮商,日本厚生勞動省業於113年10月30日正式通知我國陸上養殖龍虎斑獲准輸銷至日本,合先敘明。
三、據日本(厚生勞動省)與我國雙邊諮商結果,農業部業於113年10月30日公告訂定旨揭登錄管理要點,以確保我國輸銷至日本之陸上養殖龍虎斑符合該國規範,養殖業者倘有陸上養殖龍虎斑輸銷日本之需求,可依旨揭登錄管理要點申請登錄作業,俾利納入輸日龍虎斑養殖場登錄名單,確保業者輸銷權益。
四、檢附「輸日龍虎斑養殖場及加工廠登錄管理要點」及申請登錄「輸日龍虎斑養殖場」申請書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