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下稱微電車)依規定應於113年11月29日以前須完成實車查核及領用牌照
發佈日期:2024-11-18 00:00:00
發佈單位:鳳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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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下稱微電車)依規定應於113年11月29日以前須完成實車查核及領用牌照 [](# "列印[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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