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蟳蟹類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請魚市場從業人員不得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小蟹,以及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漁期間,不得販售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以免觸法 發佈日期:2023-12-06 00:00:00 發佈單位:和美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town.chcg.gov.tw/hemei/04bulletin/bulletin02_con.aspx?bull_id=384001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