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函文有關114年度新光產物鳳梨農作物保險(區域收穫型)商品,銷售期間113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發佈日期:2024-11-15 08:55:00
發佈單位:鹿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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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utsa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3&s=1214180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11月12日農金字第1137452766B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業於113年11月12日公告「114年度新光產物鳳梨農作物保險(區域收穫型)」為農業保險商品,投保農民得
依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向農業部申請補助保險費。
三、本保險商品重點簡述如下:
(一)保單類型:區域收穫型保單,實際收穫量低於保證收穫量時,即可獲得理賠,無須災害救助認定。
(二)承保地區:嘉義縣及屏東縣主要產區。
1、嘉義縣:
(1)一區:民雄鄉、大林鎮及新港鄉。
(2)二區:竹崎鄉及中埔鄉。
2、屏東縣:
(1)一區:內埔鄉、高樹鄉、長治鄉。
(2)二區:萬巒鄉、新埤鄉、枋寮鄉。
(三)保險期間:1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被保險鳳梨需於保險期間內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