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程式設計師
發佈日期:2024-11-14 03:17:00
發佈單位:外交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18596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 用人單位:外交部資訊及電務處
二、 職 稱:程式設計師
三、 名 額:正取1名,增列備取人員2名(得於半年內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性 別:不拘
五、 公告期間:113年11月14日至113年11月28日
六、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獲碩士學位,並具有2年以上資訊相關技術工作經驗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4年以上資訊相關技術工作經驗者(需附工作證明文件)。
(二) 至少需具備下列一項專長:
1. 具程式開發、系統維運或資料庫管理經驗。
2. 具機房、伺服器等管理經驗。
3. 具專案管理或具行政院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者優先錄用,如PMP、ISMS Lead Auditor、CEH、CCNA等證照者(須附證明)。
(三) 負責盡職,具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四)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依其他法律規範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相關工作。
(二) 辦理各項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執行、維護等相關工作。
(三) 辦理伺服器、資料備份及網域管理等相關工作。
(四) 辦理機房管理、虛擬化主機維運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八、 月薪:約新臺幣51,000元
九、 工作地點:外交部資訊及電務處(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十、 聯絡方式: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於113年11月28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資訊及電務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ypchiang@mofa.gov.tw,報名郵件封面或電郵主旨請註明「應徵聘用程式設計師」。
(二)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書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資訊及電務處江小姐(電話:02-2348-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