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
發佈日期:2024-11-13 00:00:00
發佈單位:瑞穗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juisui.gov.tw/News_Content.aspx?n=1552&s=168049
【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項目如下: (一)農產業全品項。 (二)本田中後期稻米 二、受理時間及地點: (一)受理時間:113年11月3日至113年11月15日,早上8點至17點00分(含假日)。 (二)受理地點:瑞穗鄉公所觀光農業課。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本田中後期稻米同期作已領取幼稻-本田初期現金救助者,應扣除已領取之救助。 (四)農產業全品項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後期稻米救助額度為每公頃新臺幣1萬8千元。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 (二)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請參閱農業部網站(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並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利息免予計收,由農業部予以補貼。 (四)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3-01,類別:H」。 (五)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六)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五、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領款人印章 (二)領款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三)領款人存摺影本 (四)證明土地合法使用之文件 1.自有地: (1)優先以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為主(請向玉里地政事務所申請)。 (2)或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及所有權狀(瑞穗戶政事務所申請) 2.承租國有地: (1)承租契約書 (2)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瑞穗戶政事務所申請) 3.承租私有地: (1)承租契約書並附上所有權人之身份證影本(正反面)。 (2)優先以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為主(請地主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3)或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瑞穗戶政事務所申請) (五)使用地類別為空白時,另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瑞穗鄉公所建設課) (六)使用農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受災土地照片並上傳 (七)土地登記謄本之「使用地類別」: ※非都市土地:應為農牧用地,否則不得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都市土地:應為農業區,若使用地類別為空白,應檢查是否為農業區,否則不得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暫未編定:視為林地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種植農作物不符天然災害補助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