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為辦理馬鈴薯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 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4-11-13 08:31:37
發佈單位:新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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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xinshe.taichung.gov.tw/3540645/post
公告事項: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馬鈴薯。二、受理期限及程序:(一)自113年11月12日起至11月25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相關公所宣導受災農民周知。(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四)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二)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4萬1千元。 新社區公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