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為辦理硬質玉米及大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 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4-11-06 09:10:14
發佈單位:新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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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31110165號 主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硬質玉米及大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 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救助地區為臺中市全市,項目為硬質玉米及大豆。 二、受理期限: 自113年11月5日起至11月18日止(例假日不受理申請),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雜糧(2)額度標準,每公頃為2萬8千元。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 (二)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 2;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並自113年8月1 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利息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貼。 (四)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3-01,類別:H」。 (五)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 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六)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