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 有關近日接獲民眾反映河川採集魚蟹等水產生物一案,請民眾多加留意
發佈日期:2024-08-20 12:51:23
發佈單位:大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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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dadu.taichung.gov.tw/3475789/post
1. 依據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113年8月20日中市漁行字第1130004409號函辦理 2. 依漁業法第48條規定,未經申請不得以毒物、炸藥、其他爆裂物、電氣或其他麻醉物等方式進行採捕;另倘該區域係本市公告封溪護魚河段(https://www.links.taichung.gov.tw/951620/post),則依公告不得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惠請宣導民眾勿以非法方式採捕,避免誤觸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