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宣導-113年度臺中市補助農民辦理稻草剪段防止焚燒稻草計畫
發佈日期:2024-07-15 13:58:44
發佈單位:清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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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qingshui.taichung.gov.tw/3444428/post
農業宣導!!各位農友請看過來!焚燒稻草會造成空氣污染,增加碳排放量,對環境和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因此臺中市政府為改變農民觀念,提供補助獎勵措施,以提高稻農稻草剪段掩埋或捆紮集運稻草意願。 ‧稻田位於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轄區內之現耕農民得依本計畫向「申報種稻所在地區農會」提出申請補助。 ‧耕作稻田非屬自有者,申請補助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一)租賃契約或委託經營契約等證明文件。 (二)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代耕協議書。 (三)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核發之實耕者證明文件。 (四)稻米集團產區契作合約或契作主體開立契作戶證明文件。 (五)申報期稻作繳交公種證明文件。 (六)申報期稻作投保基本型或加強型水稻保險等證明文件。 (七)申報期稻作種稻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八)其他配合中央政策之計畫且符合申請資格之相關佐證文件。 ‧受理補助期限為每年第1期稻作7月31日止、第2期稻作12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