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為辦理馬鈴薯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11-12 09:45:40
發佈單位:清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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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qingshui.taichung.gov.tw/3539907/post
一、辦理現金救助項目為:馬鈴薯。 二、受理期間:自113年11月12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止 (上班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點:本所1樓農業課。 四、受理應備文件: (1)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應備土地所有權狀,或謄本 (3)申請人存摺影本 (4)非土地所有權人者,需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五、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如遇先需復耕之情形,務必先拍照,或通知本所先行前往會勘,否則將無法完成救助工作。 六、餘請參閱農業部113年11月11日農糧字第1131110186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