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作業須知補助方式作業疑義說明案,公告週知
發佈日期:2024-09-05 13:28:38
發佈單位:大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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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113)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作業須知補助方式作業疑義說明案,爰就本年度補助方式作業疑義,採函釋補充說明如下: 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部分,放寬措施如下: 為加強宣導並增加緩衝時間,農產品經營者於本年10月1日前依新制規定綁定資訊服務專員實名制者,除給予補助時數上限百分之二十時數費用之領取資格(保障基礎補助),自112年11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止登打之筆數得依新制每20筆1小時之標準,計算補助工資,且不受7個工作日內登打栽培紀錄之申請限制。 驗證通過(驗證證書起始日)前6個月內之登打筆數可納入列計新制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補助,且不受7個工作日內登打栽培紀錄之申請限制,惟亦應完成資訊服務專員實名制綁定。自通過驗證後,應於栽培作業執行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打,逾期則喪失該筆數補助資格。 惟上開放寬措施,仍受領取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不得超過全年補助時數上限之限制。 驗證費及檢驗費部分,112年11月1日至本年5月31日期間通過驗證,農產品經營者符合下列情況者,得採舊制補助作業須知申請方式辦理,由審查單位採舊制紙本受理申請及審查: 農產品經營者取得發票日期已逾舊制申請截止期限者。 已於前開舊制申請期間送出申請案件,因審查單位未及於舊制受理審查期間完成審查作業或退請補正者。 因本年度補助措施起迄期間大幅調整,舊制第一階段截止日期與往年不同,錯過舊制申請時間者,得由農產品經營者出具書面說明,由審查單位專案受理申請並採新制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