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港區藝術中心、潭子區公所、豐原區公所、豐原區戶政事務所、寶之林園區共享停車場委託經營案」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委由日月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發佈日期:2024-07-15 14:17:26
發佈單位:豐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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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fengyuan.taichung.gov.tw/3444499/post
依據: 一、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第4、6、7條規定。 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本市「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港區藝術中心、潭子區公所、豐原區公所、豐原區戶政事務所、寶之林園區共享停車場委託經營案」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委由日月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收費時間:24小時。 三、收費標準: (一)臨時停車: 1、 屯區藝文中心、港區藝術中心: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20元整,以半小時計價,每30分鐘收費10元,以此類推,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逾30分鐘以一小時計。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 2、潭子區公所: (1) 機關上班時段:收費時間(上午7時至晚上7時,即07:00至19:00)小型車採累進費率,即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以半小時計價,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逾30分鐘以一小時計。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 (2) 機關非上班時段:收費時間(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即19:00至07:00,及非上班日全日)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20元整,以半小時計價,每30分鐘收費10元,以此類推,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逾30分鐘以一小時計。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 3、豐原區公所、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1) 機關上班時段:收費時間(上午7時至晚上9時,即07:00至21:00)小型車採累進費率,即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以半小時計價,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逾30分鐘以一小時計。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 (2) 機關非上班時段:收費時間(晚上9時至翌日上午7時,即21:00至07:00,及非上班日全日)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20元整,以半小時計價,每30分鐘收費10元,以此類推,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逾30分鐘以一小時計。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 4、寶之林園區: (1) 機關上班時段:收費時間(上午8時至晚上6時,即08:00至18:00)小型車採累進費率,即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以半小時計價,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逾30分鐘以一小時計。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 (2) 機關非上班時段:收費時間(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8時,即18:00至08:00,及非上班日全日)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20元整,以半小時計價,每30分鐘收費10元,以此類推,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逾30分鐘以一小時計。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 (二)夜間月票停車(上限): 1、 屯區藝文中心、港區藝術中心、潭子區公所、寶之林園區:小型車每月新臺幣900元整。 2、 豐原區公所、豐原區戶政事務所:小型車每月新臺幣1,080元整。 3、 使用時間:機關上班日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8時(即18:00至跨日08:00)及機關非上班日全日,跨月則計入下個月份月票使用。 4、 販售數量:停車場格位數60%。 (三) 油電混合車停車月票費用半價優惠。 四、前項停車費率調整時本局另行公告。 五、 原113年7月8日中市交停規字第11300397151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