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113年11月11日公告本市為辦理馬鈴薯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本所自113年11月12日起至11月2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詳情請參閱附件。
發佈日期:2024-11-12 09:00:00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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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請地點🙁申報土地所在地區公所)。 (二)、救助項目及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二)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4萬1千元。 (三)、現金救助對象應符合規定: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 無本辦法第5條第6項所定情事。 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委託經營或承租者另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 申請人身份證、私章。 農會存摺影本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災損現況照片2張(請標示申請地段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