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113年7月1日房屋稅新制實施 發佈日期:2024-06-03 15:51:37 發佈單位:北屯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407145/post 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實施,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0%。如尚未設立戶籍者,應於114年3月22日前設籍完竣並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自住使用。